深教〔2014〕517 号
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《深圳市中小学体育
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5~2017 年)》
的通知
各区教育局、各新区公共事业局,局机关各处室,局直属各事业
单位(学校):
现将《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15~2017
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深圳市教育局
2014 年 12 月 2 日
(联系人:黄镇敏,联系电话:8200211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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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
(2015~2017 年)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
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》 国办发〔2012〕53 号)和《教
育部关于印发<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>等三个文件的通知》
(教体艺〔2014〕3 号)的要求,全面实施《深圳市教育局关于
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》(深教〔2014〕274
号)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,制定本行动计划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牢固树
立“健康第一”的理念,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,深
化教学改革,强化监测评价,落实条件保障,完善学校、社会、
家庭三结合的中小学体育网络,推动体育与德育、智育、美育有
机融合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、体魄强健。
二、总体目标
以增强学生体质为根本目标,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,全面
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(以下简称“校园体育一
小时”)的要求,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评价和保障机
制。力争到 2017 年,实现学校体育工作显著进步,学生体质健
康水平明显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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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全面落实。体育课质量得到保障,
学生运动负荷达到要求,学生广泛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,每人
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;
——体育师资配齐配强。体育师资配备满足学科教学及“校
园体育一小时”的要求。体育教师参加全员培训,专业素质全面
提升;
——体育基础设施及器材配置比较完善。全市中小学校按照
《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》配备相应设施和
器材;
——全市 100%的学校和学生参加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
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测试; 标准》测试优良率:小学 80%以上、
初中 75%以上、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 70%以上。学生速度、
耐力及力量素质等关键指标逐年提升;
——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家校联动、有利于学生体质健康
水平提升和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。
三、重点行动
(一)强化体育教学,提高课堂质效。
1.开足开齐体育课。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,小学每周 4 课
时,初、高中每周 3 课时。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、挤占体育课时。
2.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。科学安排体育课内容,保证练习密
度和运动强度,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锻炼。中小学每节体育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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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安排 5-8 分钟身体素质练习内容,体育课的练习密度达到
50%以上。高中实行选项教学,保证学生修满学分。高三年级必
须坚持开展正常体育教学。
3.加强校园足球等重点项目的技能教学。大力发展校园足
球,积极开设足球校本课程。学校应根据个体差异、年龄特点和
学校实际,开设学生喜爱的运动项目,有条件的学校要从“一校
一品”向“一校多品”方向发展,满足学生参与锻炼的选择和需
求。注重运动兴趣和技能培养,使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
体育锻炼项目。
4.加强教学质量监测。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课质量监测机
制。市、区教研部门定期进行体育课质量专项检测和随机抽查,
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。大力开展市、区、校体育教研和体
育公开课观摩研讨活动。
(二)落实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,提升锻炼效果。
1.将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列入教学计划。结合实际,因地制
宜,每天上午安排1次 25~30 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(不含课
间休息)。在班级没有体育课的当天,安排1节排入课表的体育
活动课,或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 40~45 分钟集体锻炼。寄
宿制学校实行每天早操、晨跑制度。鼓励学校开设形式多样、简
便易行、效果明显的活动项目。
2.普及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。加强学校体育社团建设,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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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、班级俱乐部和兴趣小组,成立校级田径、球类和传统项目
代表队,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。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学校运动
会或体育节;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;办好市、区学生运动会;
制定并实施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,扩大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
规模。举办校园足球、篮球、排球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,形成“人
人有爱好、班班有项目、校校有特色”的学校体育格局。
3.落实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飞行检查制度。学校将“校园体
育一小时”方案在校内公告栏和校园网公示,接受全体师生及社
会监督;各校方案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
案;市、区教育局(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)对学校落实“校
园体育一小时”情况开展随机“飞行检查”,检查结果向全市通
报,并与学校评先评优、校长业绩考核挂钩。
(三)开展体质健康测试,强化结果监控。
1.大力推进《标准》测试工作。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
依据《标准》,按照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》要求,确保
所有学校每年开展学生全员测试。市教育局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
《标准》测试项目比赛。
2.保证测试结果真实有效。加强人员培训和过程管理,采取
学校自测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、社会监督等方式,确保测试有序
开展、数据真实可靠。鼓励以购买服务等形式,委托第三方机构
开展测试并对学生体质进行跟踪监测。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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测试结果的随机抽查复核工作。
3.发挥测试结果的监督作用。学校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
体成绩,学生个人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及家长。各区以学校为单位
公布测试结果。市教育局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对各区的
区域阳光评价内容,定期发布区域阳光评价结果。编制《深圳市
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年度报告》,并向社会公布,准确把握学生体
质健康状况变化趋势。
(四)改进体育考试评价,加强正面引导。
1.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特长
作为身心素养的重要内容,纳入综合素养阳光评价体系,记入学
生成长电子档案。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,设置学生应掌握的至
少两项体育锻炼项目及技能要求,学生毕业和升学时须达到合格
水平。
2.完善升学体育考试办法。改革体育中考,强化过程性考核
和评价,将学生参加《标准》测试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体育
总分。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,逐步扩大选考范围并将中长跑列入
必考科目。设置学生喜爱且有利于养成终身锻炼习惯的项目,克
服体育课应试倾向。
(五)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,提升素质能力。
1.配齐配强体育教师。小学每 3~4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,
初、高中每 4~5 个班配备 1 名体育教师。鼓励通过购买服务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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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竞聘等形式,聘请高水平、有资质、符合从教资格的社会体
育技能人才、退役优秀运动员、专业机构或团队,按照有关规定
开展运动训练指导、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等活动。
2.提升体育教师素质能力。积极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,开
展全员参与的培训和训练。定期举办全市体育教师技能大赛、教
学技能大练兵和优秀课研讨展示活动。成立以骨干教师为主的体
育教学科研、训练竞赛、群体活动等专业委员会,提高学校体育
工作专业化水平。
3.科学测算体育教师工作量。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。保
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、绩效管理、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
教师同等待遇,体育课时费计算应和其他学科同等标准。体育教
师、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课间操(早操)、 校园体育一小
时”活动、课余训练与竞赛、《标准》测试与上报等工作均应计
入工作量。
(六)推动家庭、学校与社会联动,构建多方合力。
1.整合和利用社会体育资源。推进教体结合,发挥文体部
门的体育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,指导协助学校开展体育教师技
能培训、传统体育项目和高水平项目训练、备战全国全省学生
运动会等。加强传统项目和高水平项目学校规划布点与管理,
重视学校体育竞技后备人才培养。鼓励支持学校以购买服务的
形式,引入社会体育资源,解决学校体育师资、场地、设施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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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等问题。社区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中小学生锻炼特
点和需要。推进学校和社会体育设施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
开放。
2.加强对家庭体育健康教育的引导。学校结合每年学生《标
准》测试,针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,向家长提出科学的运动“处
方”建议,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和学生校外体育锻炼的要求。鼓励
社区、学校、家庭共同举办“亲子运动会”,广泛开展校外体育
锻炼。
四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
加强对学校体育的领导和管理。各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
的第一责任人,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成立深圳市学校体育
艺术工作联合会,广泛开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、培训指导、专业
研讨、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,争取社会各方对学校体育的大力支
持。
(二)提高基础能力。
加强经费投入和场地设施建设,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投
入,确保中小学生均拨款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逐年增长。加大对
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方面的经费投入,足额安排学生《标准》
测试、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等专项经费。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
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教学锻炼器材,包括配备单双杠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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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马等体育设施,完善配套安全保护措施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学
校要根据区域功能,扩大学生体育活动场所面积。
(三)加强风险防范。
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范。在购买中小学校校方责
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,探索购买“校园体育一小
时”专项保险或设立深圳市校园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保障基金。健
全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支持体系,建立体育锻炼及活动项目家长知
情同意制度,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监督作用。
降低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风险,解除学校和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。
(四)强化督导评价。
1.加强体育工作督导评估。落实教育部《中小学校体育工作
评估办法》,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,将
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、教育教学、条件保障、学生体质、监督检
查等列为主要内容;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,形成评估工作报
告,逐级上报,并公布复核结果。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
水平评估范围,并作为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。
2.实施体育工作年度报告、公示和监督制度。落实教育部《学
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》,各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将学校体育工
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,市、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立学校体育工
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,接受社会监督。
3.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。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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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真落实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、
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、校长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。凡有以下
情形之一者,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估、评优评先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
并对校长予以行政问责:
(1)不能保证学生“校园体育一小时”的;
(2)未按国家规定开足《体育与健康》课的;
(3)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;
(4)未按要求开展《标准》测试并如实上报数据的。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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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 年 12 月 3 日印发